蒙著面拿牛刀去殺雞,卻誤殺了狗!

欣聞貴單位(匿名者‧台灣Anonymous Tw)要對台灣人民民主陣線發起攻擊,我們感到無限榮幸,因為被下流的惡棍胡亂攻擊就是對我們最大的肯定與榮耀,我們可不是阿Q式的自我感覺良好,而是看輕你們網孬的本質,準備迎接你們送給我們的桂冠。你們組織用了V怪客的象徵,那可是相當帶有進步性跟解放性的反抗者符號,相信你們過去已經幹過一些驚人的仗義行為,打擊了一些不義+不法+權力龐大的特殊超級邪惡組織(但你們輝煌歷史,我們還真的有點孤陋寡聞),過去隱約對你們的形象還是正面的,但是當你們在九月22日發起對輔大的攻擊時,我們就開始認真思考一個根本性的問題──你們到底是反抗者,還是壓迫者?你們到底是打擊魔鬼,還是孬種濫權?
網路上雖然早就有匿名的文化存在,各在其不同空間,有不同形式的樣態,在網路匿名的世界裡,自有其遊戲規則,可以促進情慾流動,祕密結社,在大家相互同意的潑糞網區可以盡情宣洩,幻想扮演或基於分享私密經驗而不願被辨識………等等,虛擬世界的匿名可以讓人膽氣增大,去突破一些常規下的框架,做出一些「出格」、乃至「出軌」的冒險,只要不傷及無辜,這些勇氣,可讓人開拓很多另類的可能,當然非常可貴,我們非常支持並認同,這個自由暢通的網路匿名空間很有解放性。但並非一切網路行為皆可匿名,其間份際恐未必完全細辨清楚。可是現在,像你們這次運用自己擁有的網路技術力量,可以對別人造成傷害,這種行為能否任意匿名,是應該被討論與檢證的。我們在此鄭重地,針對匿名者‧台灣此次的匿名攻擊行為,提出我們的看法與立場,希望展開討論,期待各界了解我們嚴肅提問的用心,並一起來參與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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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們對外展現一副善用網路高科技鬥爭,網路攻擊能力超強,甚至可以對付國家級、國際級的統治機器,舉世無匹,你們蒙著臉比美打擊小丑的蝙蝠俠,自認高來高去、行俠仗義、神秘無比,但蝙蝠俠可是電影,現實上,我們認真要問的問題是:

  1. 你們匿名的理由何在?有何正當性跟必要性?有令人信服的論述嗎?
  2. 你們這次攻擊行為,可以匿名嗎?對象值得你們出手嗎?有無錯判誤殺的可能?若誤殺,該如何負責?

 

(一)網路攻擊匿名的正當性與必要性

我們認為,如果今天是要打擊超強有力的邪惡對象,替弱勢受害者行俠仗義,因為對手太強大無法一次打垮,擔心攻擊之後被報復,遭龐大惡勢力秋後算帳,所以必須匿名行俠仗義,如確實有現實利害後果的考量,匿名有其合理性跟必要性,我們是認可也支持的,我們姑且稱他為「網神」,如維基解密的阿桑奇,與史諾登等,他們合乎匿名的正義性。而這也是我們要認可你們匿名是否正義的根本前提。匿名在這種特殊情況之下,是一種必要的特殊權利,但沒有相當的特殊情況為前提就匿名,恐怕會淪為特權。所以,你們若沒有這種攻防力量間大小失衡的實際利害考量存在,就算是一般的行俠仗義,我們也不認為可以有匿名的特殊權利,那變成是一種不負責任的「特權」。

關於匿名與現身之別,以我們為例,長期以來從事社會運動,面對的是強而有力的國家機器,資本家,甚至國家機器+資本家的聯盟,現實社運場域也經常遭遇情治系統加流氓的暴力威嚇,但我們從來不蒙面、不匿名,時時得承擔著警察暴力、國家機器司法起訴、乃至情治系統暗地監控施壓的各種實質威脅。社運場上即令當年公娼阿姨起來抗爭,戴著公娼帽蒙著臉,雖不是直接來自國家機器的壓力,但實際上存在著主流社會汙名化的利刃,對她們帶來實質的恐懼與傷害,需要蒙面保護自己,後來經過運動的成長與認識,有些人也把帽子脫了,現身暴露在鬥爭的角力場上,跟我們共同承擔著風險。當然,電視上也經常看到,戴口罩、蒙臉的受害者,透過媒體指控加害人,擔心被報復,這種匿名的保護是需要的。你們若要匿名,當然要比這些狀況風險還要嚴重百倍,才有必要匿名。你們這次展開攻擊,需要匿名,跟上述一些情況比較你們有何特殊考量需要匿名?

蝙蝠俠蒙著面vs.小丑也花著臉

你們一副武功蓋世,神出鬼沒的科技大俠的高貴形象,大概勝過我們這些土法煉鋼的社運草民不知凡幾,我們自愧遠遠不如,何況,我們長期對抗的國家機器,在你們眼中根本不堪一擊不屑一顧,以你們的標準大概只算B咖,因為你們設定要對抗的超級邪惡對象,遠比國家機器還邪惡、還龐大,屬於A咖級,或AA咖級的,那才需要勞駕你們出手,因為你們承擔的風險比槍林彈雨還恐怖,若如此,我們對你們的高貴打擊行為的匿名作法,自當致上理解與支持。因此,我們衡量你們匿名與否的立場是要合乎上述論及的前提與條件,否則你們就跟網路上匿名霸凌的暴民沒什麼兩樣,蒙起臉來見人就打,打了就跑,做錯了也不用負責,淪為下三濫,淪為「網孬」。打家劫舍、搶銀行、強暴犯,怕被認出來也經常是蒙著臉的;更何況,CIA這類超國家級的邪惡組織,可經常藉由網路匿名散播資訊,來遂行陰謀打擊,殘害異己的勾當。

所以依貴單位如此高規格的雄偉形象,萬一實際上反而去打擊一些不合乎上述邪惡條件的個人、團體、機關、或國家機器,那就是如同巨人打侏儒,已逾越了你們取得匿名行動的必要性與合理性,犯了打擊對象錯置的嚴重錯誤。若你們出現這樣錯置的匿名攻擊行為,就是不正當,甚至邪惡的,而與你們標榜的正義形象恰好相反。因為,如果只是一般的壞蛋、惡棍、爛團體,甚至國家機器,只能歸類為C咖或B咖,許多人民以及網路上的網民就夠能力攻擊他們,甚至大都公開具名,不需要匿名,哪裡還需要勞駕你們來動手呢?當然,如果你們對這類的一般壞蛋惡棍爛團體也有興趣仗義打擊,那就如一般人一樣,現身具名攻擊,不必濫用匿名變成特權;所以,你們既然以「高規格神勇形象」自許,要匿名打擊,就要嚴格限定在上述那種強大無比的對象,才能夠吻合一致,否則打小鳥用大砲,還躲在地洞裡,行使特權完全不合比例原則,豈不是濫權亂搞?

匿名就膽大,膽大會妄為

更重要的,即令你們遵守上述的判斷尺度,且主觀上努力將要打擊的對象,加以詳細調查、研究,經辨識而認為符合你們打擊的高標準與規格,但還是會有一個倫理上的問題,你們得面對與被質疑:即令認真調查辨識後,萬一你們錯判誤殺,該怎麼辦呢?比如說,你們打擊A咖級魔鬼甲,他做了你們認為的犯行乙,雖然魔鬼甲合乎你們打擊對象的A級規格,但你們認定他該殺的犯行乙判斷錯誤,那你們將準備如何面對錯判誤殺的後果?

雖然,一般而言,既得利益的強者都是可惡該打居多,此乃結構性使然,就這一點也是我們這個團體長期以來秉持站在弱勢立場的觀點,但社會上佔結構性宰制位置者,落實在具體的個案時,未必每個強者、每個行為都是錯的,都是邪惡的,也未必可以不分青紅皂白就加以打擊。所以依此推理,在邏輯與現實上是可能發生錯判誤殺而傷及無辜。但傷害已造成,該如何面對後果?這個問題你們想過嗎?警察認真辦案若發生誤殺,是會被究責的,在此嚴肅的請教,你們都是匿名者,如何負責?

連我們社運團體都會擔心有無可能誤判而做出錯誤反擊,傷及他人,但至少因為我們是一個公開亮相,有實體、有歷史、且有實名成員的組織,我們如果萬一誤判做錯了,在現實社會裡馬上就會被批判、譴責,乃至要付出犯錯的必要代價,無從閃躲。但你們可是躲在面具之下,既匿名又神秘,社會能找誰負責?這社會能拿你們怎麼辦?所以請你們先面對這個實質問題:即令是多數一向該打的強者,萬一你們誤打錯殺,你們怎麼辦?你們會出來負責嗎?我們後面還要指出,更進一步的危險是,萬一你們誤判錯殺的對象是無辜的弱者呢?

To  be or not to be 的兩難

關於錯判誤殺的負責問題,這裡還有一個倫理上的吊詭:理論上,你們犯了上述的錯誤,就算連原本肯定你們的弱勢大眾都應該要求你們出來負責,可是如果真的強力要求你們為錯判誤殺負責,你們就得曝光現身,站在陽光底下,卻是有可能導致你們被秋後算帳、惡意報復的危險。所以這個弔詭會讓群眾陷入該如何監督你們的倫理兩難!這時候,你們自己會主動現身、站出來承擔後果嗎?還是認為,你們因過去居功厥偉,可以免責繼續匿名躲著?

見首不見尾?還是畏首畏尾?

貴團體在台灣發動匿名攻擊的前提是,你們過去已真的做過重大、偉大、進步、尖銳、冒險的對抗性行為,不輸綠色和平組織;所以你們有匿名的必要,嚴格來說應該要比綠色和平組織幹的事情還要大條,風險還要大,才用得上匿名這個特殊權利,因為綠色和平組織可是常常遭到報復的,而他們都全力頂住;若你們過去根本沒有幹過這類公義大事,那擔心你們被報復的風險,現實上就根本不存在,請問,你們有何正當性要匿名?但很抱歉,能否請貴單位列出過去超過綠色和平組織、史諾登、維基解密阿桑奇更偉大的事蹟,開我們眼界,給社會公評,看是否合乎匿名行義者的網神標準?對了,我們最近會一起去看<神鬼駭客:史諾登>的電影,花錢買電影票,致上一點微薄的敬意!
以貴團體的高規格,要發動匿名攻擊行為,選對象、定罪名,當然要比我們這些具體實名的團體更應該千百倍的嚴謹,因為你們幾乎是一點錯都犯不得,要極高度的自律,才配得上你們高貴強大的匿名正義形象,因為萬一你們發生一次誤判,群眾要叫你們出來負責,於心不忍,但不叫你們出來負責,又視同縱容,群眾被迫陷入雙重標準的矛盾,這樣一來,你們與宣稱要打擊的邪惡對象的濫權又不必負責的行徑,有何差別呢?貴單位不得不慎哪~

以上我們先提出匿名仗義行為的原則性、根本性質疑,我們認為貴團體的存在與運作、行動,首先需要面對你們匿名行動權力的本質性根源,得先負責任提出一套理論及自律的機制。另外,你們現在已享有被當作一種網路上展現「超強正義」力量的存在,我們這個社會也都應該來面對思考,你們用匿名特權,自詡為「超級駭客打擊魔鬼行為」的權力與責任問題,進而提出具體的監督方案與落實策略。恕民陣孤陋寡聞,不知道貴單位是否已有類似的行動規範?若有,請告知以便研究學習;若沒有,這恐怕是一個近乎恐怖的「化外之地」,你們可以在這個犯罪天堂的特權空間裡,肆無忌憚,卻威名遠播,掌聲如雷。

在前述這種根本性、原則性問題,目前可能都還沒有探討清楚並落實之時,你們這個匿名組織,在這次輔仁大學性侵案外案爭議之中,竟然敢在9/30發出這個通牒,限定我們在10/20之前必須全部撤離,否則要聯合國際勢力對付我們,好怕怕!我們並不是認為我們不可以被攻擊,但就此案我們自認我們行的正坐的端,不能屈服於網孬的威脅,歡迎惡棍來加冕!但我們還是先鄭重提醒匿名者‧台灣,你們歷來的組織行為經得起上述高規格自律規範的檢驗嗎?最近的攻擊行為有無可能錯判誤殺?

民陣強過CIA?不屑也不配!

看來我們民陣已被你們認定為A咖級的邪惡力量,強大到與足以與美國CIA同級,我們組織這次行為,更已超過美國加聯軍在中東的邪惡,所以得勞駕偉大的你們來對我們進行匿名攻擊!但我們的報復能力有強大到你們得匿名躲起來偷偷幹嗎?意即,我們的「邪惡」級數與行為,已經合乎必須勞駕你們這個網神級的匿名團體,來對付我們嗎?你們到底如何認定我們達到邪惡巨無霸級數的打擊對象?請拿出你們判斷出手對象的尺度、標準,並詳細敘明我們的邪惡程度,我們願聞其詳。

目前未看到隻言片字,你們就磨刀霍霍要砍人,光你們這種濫用匿名權利的行為,恐怕才是邪惡。因為你們在攻擊對象的選擇、定性上,完全是依自己主觀標準,你們認定對方怎麼邪惡就是怎麼邪惡,要訂為A咖規格就是A咖規格。匿名超級判官們!我們質疑你們,這次攻擊行為如果要求現身,站在陽光下去進行,你們還敢如此肆無忌憚嗎?你們行不義而匿名是網孬,我們並非情緒性隨口攻訐,除非,你們宣稱我們民陣的邪惡可以與美國CIA的級數相提並論!那我們真不好意思,只能謝絕,因為我們不屑也不配,所以你們不要躲在黑暗角落唬弄群眾,你們既敢享有匿名攻擊不需負責的絕對優勢,你們這次設定攻擊的對象在定性上適用嗎?我們民陣也認為輔大在處理案外案時(並非指性侵案本身)顢頇、官僚、欺上瞞下、打壓老師,當然值得痛打,理由與你們不同,但我們也不認為你們攻擊行為的匿名性是對的,雖然輔大膽小怕事,你們好像得逞,但這完全是錯上加錯的不良示範。我們不是怕事,而是公開指出你們是錯判誤殺的網孬特權,並不是真的匿名行義,對於我們的質疑,請你們負責任回答,並接受群眾監督。

(二)錯判誤殺,把被誣陷者、維權者當成加害者攻擊

民陣還要進一步對社會指出,最嚴重的問題是:如果匿名者台灣對這個案件了解根本是錯誤的,被他們打擊的對象,非但不是罪有應得的邪惡超強者,而且可能還是涉嫌犯行的一般人民,甚至還是無辜蒙冤的被誣陷者,他們拿了牛刀本該去殺牛,卻去濫殺雞,結果最後還把狗當成雞殺死了,他們犯了雙重罪孽,既錯置權位輕率出手,又誤判罪刑濫殺無辜,他們該怎麼面對自己的錯誤犯行?恐怕我們社會也得更仔細來檢證,他們究竟是網神還是網孬?

匿名者台灣,既然你們行使匿名特權,做出攻擊行為,就擺明你們自認絕對不會錯判誤殺,確信你們攻擊民陣等對象是合理合情,萬無一失,那請問你們,判準在哪裡?王丹、張娟芬、楊索、潘建志、南方朔、邱顯智、苗博雅、葉毓蘭…等對此案外案的公開批判,對案情完全認知錯誤,對事實真相搞不清楚,就自以為是的胡亂攻擊夏林清,但至少他們都公然現身,可以對話、反擊、有一天他們的醜行被證明錯誤也要付出代價,現在你們攻擊民陣,你們憑什麼匿名?

你們這次攻擊我們,理由是認定我們支持「王OO」,不知道你們的證據在哪裡?(但我們反對網路肉搜王生及家人,這點立場清楚)你們認定我們的犯行在哪裡?是如何認識、分析、理解、認定這個案子誰是誰非?你們是否粗糙的認定,因為529朱文指控夏林清吃案為真,所以支持夏林清=壓迫當事人=支持王OO?又因許多民陣成員公開支持夏林清,所以才鎖定我們做為攻擊對象?到目前為止,我們沒有看到你們有提出任何扣人罪名的紮實證據。看來高貴的你們也不過是跟著瞎起鬨,輕易相信朱伯銘529公布的不實誣陷版本,但是四個月來被朱文指控的夏林清,早已出土許多證據,幾已證實就是冤案,才有921的道歉函,事實上,529指控文早就沒有存在的基礎,你們還信以為真,程度這麼差?正義使者這麼廉價,還裝武林高手?

匿名判官,顛倒黑白

你們也認定夏林清欺負性侵受害者嗎?(請先弄清楚,朱的女友是性侵案受害者,夏林清沒否定,我們更沒有否定,也無權否定,那是國家司法機制最後才能判定的)事實上,夏林清批判質疑529文,是認為她們毀謗誣陷老師,她們是無端攻擊者,她們傷害別人,不可以躲在性侵受害學生的身分去混淆責任,夏林清具體追究她們的,是針對她們誣陷的行為,你們憑什麼不相信夏林清教授及輔心工作小組的宣稱與立場?你們憑什麼把夏林清為自己討公道的行為,扭曲成迫害性侵受害人?這麼糊塗能當蝙蝠俠嗎?

你們還都認為,去年628之後夏林清沒有好好照顧當事人,這個錯誤的認知也不是事實,工作小組的具體內容,你們根本不知道,何況當事人自己都承認有被照顧到,她是性侵案的受害人,根本不是協助她的工作小組的受害人。529po文,根本是朱自己私人間見不得人的「苦」,無處發洩,而遷怒照顧過她們的人,恩將仇報還暴得大名,四個月來他的說法早經不起檢驗而躲起來不敢面對,你們還停留在認為朱及其女友,是工作小組造成的受害人,有什麼證據?這個根本性的錯誤認知,你們能提出新的事證來反駁工作小組的努力成果嗎?如果沒有,她們哪裡是工作小組及夏林清造成的受害人?他們是529案中誣陷、毀謗師長的人。另外,你們甚至指控我們「支持王OO」,具體所指為何?也請你們詳細說明。不要含混不清扣罪名就胡亂推演。

網神失格變網霸 網霸沒膽是網孬

所以,我們很清楚的認定,你們正在著手進行一個誤判、誤打的錯誤攻擊行為。別再自己口稱正義就是正義,我們已經在此提出上述這麼多的質疑,你們如果回答不了,或不敢回答,就趕快停止犯錯,好好檢討,別再繼續在網路上販賣正義的迷幻藥。網孬才需要吃迷幻劑!

在此我們非常鄭重地警告你們,立即停止這種不應當有的粗糙惡行,免得將來聲名狼藉,遺臭萬年,令你們這個神勇偉大的國際團體變成一場不堪的笑話,國際間其他認同理念的匿名者,都會被你們台灣這群匿名網孬所拖累,請你們三思。你們如果要持續進行10/20的攻擊,我們也給你們設一個deadline,這是對你們的尊重,給你們空間,說明你們攻擊的正當性,所以請你們在10/10之前,回答我們民陣對你們上述的這些嚴肅質疑,一一具體回答,請你們提出經得起檢驗的證據,面對下列問題:

  1. 拿出證據證明朱伯銘529的版本全部是真的,她們真的是被輔心師長所「河蟹吃案」;若拿不出證據證明不了,你們就該道歉。
  2. 夏林清教授等已經宣稱,師長們是被誣陷的,後面她所有的追究朱生等人行動都是為了討公道,而不是在壓迫所謂「受害者」的學生,這點請你們多用功,將過去四個月的資訊仔細研讀,找出強而有利的證據來推翻夏林清的說法;否則,若推翻不了,你們就得承認錯誤,公開道歉。

如果你們在時限10/10前能提出證據說服我們,我們一定收回對你們網孬的不敬稱呼,並公開聲明,向你們致歉。另外,前面提及你們匿名打擊正當性的理由及論述,與自律的規範,別忘了提供給我們一併參考。

 

功蓋史諾登?還是糊塗蝙蝠俠?

目前我們認為你們是主觀錯誤的認定案情,惡意洩憤式的鎖定打擊對象,缺乏自律就輕率發動自以為正義的攻擊,恐怕你們將變成國際級的網孬笑話。聽說你們還是跨國的,是一群比史諾登、阿桑奇還要英勇正義,強力打擊惡勢力、貢獻國際社會、武功高強的神秘怪客所組成的,但他們兩人可是真的冒著生命危險,武功高強、打擊邪惡惡勢力,揭發不義為國際社會作出了重大貢獻!我們一直google不到你們的豐功偉績,尚請提供。否則就是幾個假蝙蝠俠,拿著牛刀去殺雞,結果還誤殺了狗,還宣稱自己是打擊魔鬼的網神!

最後,但願你們真的如你們想塑造的那種正義形象,表裡一致,你們是網孬還是網神,是蝙蝠俠還是見不得人的「小丑」,就看你們的行為是不是經得起實際的檢驗,祝福你們!但願土不拉幾的我們,還有一點微薄的機會,跟著你們的屁股後面,學習一些你們高科技的仗義行為。

人民民主陣線(民陣)